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周某诉庄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周某获赔5000余元。

庄某居住在某小区五楼,周某一名17岁的外地少女,因父母在锡打工,暑假期间至父母处游玩,租住在庄某楼下的一楼。某日傍晚,周某在院子内收衣物时,庄某居住房屋的一扇塑钢窗户从五楼坠落至一楼,致周某右面部被坠落的窗户玻璃划伤,形成一道长约15厘米的“L”型割裂伤。庄某支付给了周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庄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庄某作为房屋的居住使用者,未对房屋内的设施尽管理维护之责而导致周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周某未构成伤残,但周某为青春少女,现其面部留有疤痕,影响面容,必然对其今后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故判令庄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