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采取“三注重”,不断强化少年审判工作。两年来,该院实现了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抗诉、无一上诉、无一信访的“五项”目标。

 

庭前注重调查。该院坚持在庭审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村居干部见面,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庭审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作为合议庭在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庭中注重感化。该院对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座圆形会议桌进行审理,从形式上进一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营造一种平静、平等、平和的法庭气氛,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审判和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

 

庭后注重帮教。该院积极与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矫正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审判情况、帮教措施、悔改表现、回访考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同时举办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矫正情况的法制讲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