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在受理一起检察院指控4名团伙被告人犯罪案件中,根据案件材料初步审查,发现有一名被告人可能要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向镇江中院请示,将此案移送镇江中院审理,并得到了镇江中院的同意,有效避免了一起可能重罪轻判案的发生。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辉等四被告人于2007415日凌晨1许,伙同尚月刚、刘传放(均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经事先踩点、携带木棍、加力钳等作案工具,驾驶汽车从上海至本市天威电焊机有限公司,翻大门进入该公司,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将公司门卫及值班人员蒋长荣、蒋定吉控制在门卫室,后采用加力钳剪锁等手段,将公司仓库门打开,劫得各种型号的丝包线、裸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