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送货被打断鼻梁骨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380
雇员邹某送货途中遇纠纷,被打断鼻梁骨,雇主刘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经审理查明,原告邹某受雇于被告刘某,在其经营的广州立白泗洪县总经销处从事送货业务,工资为每月2000元。
另查明,1、原告受伤后,被告支付原告工资4000元;2、马某已赔偿原告15000元;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规定:鼻骨骨折误工日为30-60日;4、经泗洪法院(2010)洪刑初字第03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对雇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某雇佣原告邹某为其送货,在送货过程中,原告邹某被马某等人所伤,作为雇主,被告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