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积极为老年人维权效果好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7-12-26 浏览次数:67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涉老纠纷案件的特点,在审理涉及老年当事人的案件中,采取方便立案、便利审理、加大执行的措施。今年来,共受理涉老案件93件,审结91件,结案率达97.35%,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妥善处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该院建立了涉老纠纷案件审判机制。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制定了 “优先受理、方便诉讼、着重调解、审执结合、依法保护” 五项审理原则;根据涉老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审理涉老案件都采用简易程序,以灵活、快捷的方式审理案件,今年审结的涉老纠纷案件,90%以上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1.3天;实行“四上门”制度,即: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以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坚持法、理、情交融的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亲情,或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审结一案,解决一家矛盾的效果。
二、坚持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
针对涉老案件中老年当事人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能力弱等特点,审判人员围绕诉前、诉中、宣判前后等三个环节和诉讼请求、证据资料、诉讼标的等三个方面采用询问式、告知式、说明式、等说明方法,作好释明工作,使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得明显提高;在涉老案件中大量实施司法救助,今年共为老年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近1.4万元。
三、以案讲法,弘扬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针对辖区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制意识薄弱的现状,该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老年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以案讲法,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宣传一条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利用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以及“赶大集”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年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几年来该院坚持定点到社区、乡村接待老年人的来访,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老年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弘扬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