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金融巡回法庭五项举措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774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金融巡回法庭以程序快捷、裁判公正、执行高效、服务全面为根本要求,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金融纠纷,较好地化解了金融风险。
一是主动介入,确保金融安全。在审理金融案件的过程中,主动帮助金融机构搜集债务人财产信息,力争保全到位;对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与金融机构共商对策,形成合力;对金融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其提高自身诉讼能力,共同构筑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二是严格把关,提高案件质量。重视金融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金融政策及上级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精神,把握好审判中容易对金融债权造成影响的一些实体处理和法律适用问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裁判文书质量关,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提高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在金融案件诉讼程序上力争快捷,做到优先立案、优全保全、优先审判,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尽量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在送达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尽量缩短答辩周期,最大程度地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多方协调,努力钝化矛盾。对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社会影响大、事关稳定大局的特殊金融纠纷加强调解,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取得他们的帮助与支持。对部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金融纠纷在诉讼费收取方面也予以特殊照顾,以妥善解决纠纷。
五是服务大局,完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力争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