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加大和谐执行力度高奏平安乐章
作者:姜阳 发布时间:2007-12-24 浏览次数:629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在执行工作中,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情法并重、宽严相济、公正文明的执行方法,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增进当事人的信任和友爱,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行为的和谐性。加强执行人员业务学习,普及文明执行用语,规范执行干警言行,加强自律意识,严肃工作作风,提高干警依法执行水平和和谐执行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廉洁、文明、安全执行。
二是讲究执行策略和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手段的和谐性。坚持做到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执前协调制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努力做好教育疏导,充分运用“案例引导法”、“谈心交流法”、“换位思考法”等执行方式,通过关怀式、体谅式和释法式的交谈,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并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得以执结。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向申请执行人讲明未执行的原因,最大限度地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及时终结执行程序。
三是实行执行公开透明制度,提高执行环境的和谐性。公开启动执行程序,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公开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坚持公开进行听证,维护执行当事人知情权,通过执行 公开提高和谐执行社会公信度,全面规范文明执行行为。
该院和谐执行路子的开展,不但使一些矛盾重重的案件顺利执结,避免陈案、积案的出现,有效缓解“执行难”的压力,提升执行权威。也使当事人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法院与社会之间实现了信任、友爱与和谐互动,从而取得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