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几年房地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各类房地产纠纷大量涌现,丰县人民法院对2005年以来审理的113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特点及引发原因   

1)开发商虚假承诺导致不能如期交付。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房,买受人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或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赔偿无法按期交房的损失,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或应予撤销并双倍返还购房款。

2)开发商在销售宣传中作出说明和承诺,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履行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或配套设施,导致买受人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诉讼要求交付合格房屋,或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或修复房屋、赔偿损失。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套内适用面积或者建筑面积的实测数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差距较大,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面积误差部分的房价款。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并且合同中开发商不经买受人同意增加附加条款,从而限制买受人的权利,增加买受人的义务,免除或减轻开发商的部分责任,因而发生纠纷。  

二、解决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1)国家应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完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商品房买卖市场的全面整顿。切实保护买受人权益,避免造成买受人对诉讼时因对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无法举证而败诉的现象。

2)商品房开发商应强化制度管理。开发商的资质和诚信是保障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建造资质,保证交付房屋质量,提高企业诚信度,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3)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政府应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坚决清退出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质量检查部门要全程跟踪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监理方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工,尽量杜绝各种导致工期延误的事情发生;土管部门规范土地买卖秩序,避免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隐患。

4)买受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实践中,购房者大多法律意识淡漠,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不足。因此,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弄清合同中是否应由开发商承担义务而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