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周继业副院长在东台检查指导时对法治建设提出四点要求
作者:东台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2268
一是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要优化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增强群众安全感。要优化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依法制裁违约欺诈行为,为经营者提供日趋规范的市场竞争平台。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证生效的裁判文书得到切实履行,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进一步树立民生意识,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加强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工作,对困难、弱势群体给予司法人文关怀。要强化诉讼调解,注重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把调解工作依法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
三是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加强诉调对接,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法院附设ADR机制,着力压降各类案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实现案件少、秩序好、人民满意。
四是进一步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在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上精心谋划法治建设工作思路。要确立“不进是退,慢进也是退”的理念,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整改,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法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