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女法警在法警工作中的优势
作者:钱芬芬 姚池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1535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审判秩序良好运转的重要力量。在司法警察队伍中,有一小部分的女性成员,她们虽然默默无闻并不耀眼,但却是法警队伍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女法警担负着和男法警一样的工作,有时甚至要付出比男法警更多的努力和汗水,发挥着其独特的优势。
一、女性司法警察能有效地应对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女性当事人的押送、搜查等工作。
根据规定,对于女性当事人的搜查等工作应由女性司法人员执行。在刑事案件中,当男司法警察看管女被告人时,女被告人常常会利用上厕所之机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进行串供或自残、自杀甚至脱逃;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男法警不能对女被执行人、女性家属进行身体搜查,许多被执行人利用女性身体藏匿存单等有价票证以逃避执行;在法庭审理、法官执行公务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秩序、阻碍法官执行公务的女当事人实施的拘留,以及对突发事件中的女性违法人员予以制止、采取强制措施等等也由女法警完成。通过这种制度有效地避免了男性司法警察在执行有女性当事人的案件时可能会遇到的尴尬,使法律的实施不因当事人的性别不同而产生差异,保障了司法的权威。
二、女性司法警察广泛承担法警的职责,有利于法警力量的合理配置。
在实践中,除了可能涉及身体接触的工作由女法警执行外,女法警还承担着更为广泛的其他工作。例如: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等,这些日常工作都可以由女法警完成。此外,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一般的女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法警业务培训,应对的措施缺乏灵敏性和针对性,女法警的参与可以大大降低因此而可能造成的其他不良后果。目前法院警力配备有限,而需要司法警察配合执行的案件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比较多,吸纳一定比例的女法警并由其担负更多的日常工作,可以使法警力量集中在应付矛盾集中的案件上,更合理地安排警力,使法警队伍的职能发挥地更好。
三、女性司法警察有效充了实司法警察队伍,是法院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坚强后盾。
长期以来,人们对女法警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存在着某些思维定势,认为女法警在警务工作中的需求量小于男法警,处于次要地位,司法警察所做的工作主要由男法警来完成的。事实上在司法警察内部,男法警、女法警只是性别不同,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他们共同担负着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法院各项工作良好运转的重要职责。
在全国法院进行队伍建设的同时,应重视人民法院女法警警力不足的问题,适当地增加女性法警的比例,给女法警在法警队伍中、在法院工作中更为广阔的天地,更好地服务于审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