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规范”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07-12-20 浏览次数:719
本网淮安讯: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洪泽法院四措并举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一是规范内部行政管理,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以建立“业绩档案”为载体,实行业绩考核,加强监督制约,强化奖惩机制。将规范管理与便民为民有效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案件审查、收费、排期专人负责“一站式”的服务,改善硬件设施,推进软件建设,提高诉讼效率,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全力营造和谐司法环境。
二是规范涉诉信访机制,提升接诉接访能力。该院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拓宽信访工作思路,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初信初访制度和信访审查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建立院庭长接访制度、主审法官初信初访接待制度,信访案件周报月调度制度,强化信访接待责任,确保全院涉诉信访大幅度下降。
三是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提升案件监控能力。该院全面修订、完善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加强审执限跟踪、完善监督体系。依托案件审判、执行管理流程管理,建立对案件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制度。严格执行案件审限到期前警示催办制度,有效防止法官办案随意性大、案件久拖不结的问题,杜绝无故超审限的现象,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规范调查研究工作,提升改革创新能力。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年初确定调研课题,分配到各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牵头,带领各庭室研究司法改革动向,总结司法工作规律。同时,强化调研成果的转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