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学会孤独”
作者:胡长庚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1585
央视“面对面”节目,著名记者王志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时,有一段话耐人寻味。作为一级大法官的曹建明说,当你选择法官这个职业时,你就得“学会孤独,学会痛苦,学会拒绝”。我很欣赏这句话,也很喜欢这句话,也很向往一种生活状态,那就是“学会孤独”。
中立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质之一。美国司法文化中不乏蒙眼的正义女神手执天平的比喻和图像,我国法院的院徽则是由一柱华表支起一架天平表现其中立性。“学会孤独”,其实质是保持司法权中立性的最起码的条件。司法权的中立性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以公正公平作为箴言的人民法官,要不偏不倚地对待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就必须做到中立,保持等距离和冰点的理性,也只能中立、持平,才能确保铁面无私、刚正不阿。
手中掌握着重要裁判权的法官,往往成为当事双方争取的焦点,求情的说理的递条子的,即使说的是些很原则的话,如希望能够依法处理,秉公执法,种种亲情友情包括公谊,都是对个人极大的诱惑。只有“六亲不认”,只有铁石心肠,甚至也只有做“孤家寡人”,才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公正司法,依法判决。
现在的世界太精彩,现在的世界太无奈。在声色犬马、金钱货利、酒绿灯红的各种诱惑面前,作为法官个人,就必须学会拒绝,以自甘清贫的理性,以甘于吃苦的情怀,守住自己的灵魂,守住自己的操行。否则,面对当事人的巨资贿赂和人情请托,就可能拿国法作金钱交易,最终徇私枉法,走上不归路。
“学会孤独”,不仅仅是一种生存智慧,更应该成为司法境界。只有进入一种“孤独境界”,才可能保持清醒、中立、持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