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 感动香城-沛县法院人性化执行剪影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3070
“不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就简单中止执行,不因为是下班时间就可以拒绝当事人的紧急请求,多做换位思考,把自己摆在当事人的位置,努力化解执行案件当事人矛盾,解除双方积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自觉履行,做到执行一案带来一片和谐”沛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新沛在一次执行局全体人员会议上如是说。
一
和谐执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该院执行信访逐年下降成为沛县法院执行工作中又一新亮点。
李某父子因家庭矛盾发生诉讼,虽经两级法院终审,但父子二人矛盾没有得到缓解。李王父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儿子装修老子居住天经地义,对法院令其返还李某装修费不能理解。而李某对父亲起诉自己耿耿于怀,坚持得不到父亲的装修款就决不腾出房屋。李父来法院口头要求执行。父子间积怨太深,势同水火,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局邓永广局长,决定采取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式解决此案。执行员先是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关系,强调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性,紧接着又从传统伦理道德角度指出作为晚辈应当尊老;而作为父亲的应当爱幼,设身处地体谅儿子的难处。法理和情理双管齐下,终于唤回了父子冷却多年的亲情。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李某以每月150元赡养费折抵装修费用,迁出房屋,此案顺利执结。李父得知房子被执回,感激的当场对执行干警跪了下去,被干警劝住。而李某眼含热泪对执行干警说:“虽然我腾出了房子,可法院却给我执回了父子亲情,这比什么都珍贵!”
二
今年10月份,长期在外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某偷偷跑回到家中某企业打工。申请执行人知道严某行踪后,迅速与执行干警联系,要求执行人员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该案承办法官王先忠了解到,严某去年6月15日与邻居一位中年妇女发生口角,把对方打伤,法院判决严某赔偿伤者各种费用2600元,已经赔偿了1000元,还有1300元,一直没赔。王法官找到严某家后,在家的只有她的丈夫,他们住着一间低矮破旧的房子,没有一件象样的家具,两个孩子正在读书,1300多元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于是,王法官立即与申请人联系,说明严某家里的困难情况,申请人当场表示,“只要严某多少还一点钱,其他的两个月内还完就可以。”最后,严某的丈夫向邻居借了几百元,偿还给申请人。执行人员实行的人性化措施,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赞誉。
三
2004年8月的一天,村民赵勇贵与同组的朱汉庭等人因打麻将发生了口角,赵勇贵的儿子赵大庆闻讯赶来,出手将朱汉庭推倒在地,并猛踢其腿部,致使朱汉庭左小腿骨折。当年10月,朱汉庭将赵大庆诉至法院,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赵大庆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朱汉庭医疗费等损失12000元。
该案生效后,赵家父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汉庭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孙德荣接手案子后了解到2006年赵大庆刑满释放后即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家,便数十次上门给赵勇贵讲解法律规定,要求他联系其儿子主动履行义务。赵勇贵均称不知其子下落。孙法官交代村组干部,一但发现踪迹,立即与法院联系。
深受感动的赵勇贵当即拍着胸脯表示,做通儿子工作,积极履行义务,婚礼上收的礼钱将分文不动的用来还款。
沛县是汉高祖刘邦的故乡,素有香城的美称,今年1至8月份,该院共执结案件164件,执结标的1946.573万元。其中以和解、自动履行及其他方式结案的共117件,占总执结数的71.34%,未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