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严把执行终结关以防不当结案
作者:胡恒波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643
本网徐州讯:针对某些案件存在执行终结随意性较大的现象,为防止部分执行人员在年底利用终结规定突击结案事件的发生,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适用终结的规定,严把执行案件终结关,做到“五个不批准”,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好评。
一是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的不批准;二是执行措施和方法不穷尽的不批准;三是申请执行人上访或信访的不批准;四是未经综合科落实的不批准;五是领导不掌握的不批准。
同时,该院终结执行裁定书将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和方法全部写入其中,这样既能让申请执行人信服法院执行措施的穷尽,又能为领导审批终结与否提供便利,此举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兄弟法院也表示值得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