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要忠于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我们能不能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让桥梁更加畅通、纽带更加坚实,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和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是党给予我们的重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更是对法院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务必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时代急迫感,把服务打造“江苏沿海第一区”作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在推进司法改革和转变服务方式上取得新的突破。我们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开展“三走进”活动,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开展便民巡回审判,聚集全院的智慧和力量,着力于法院破解难题、助推发展的机制创新,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让群众社会地位得到应有尊重,让群众合理诉求得到顺畅表达,让群众在和谐家园幸福的生活,使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坚定意志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全社会形成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的生动局面。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要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破解新形势下基层法院遇到的各种难题,不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通过提高法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密切法院与群众的血脉关系,促进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要把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作为推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动力。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我们要针对群众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新特点,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情、理、法相交融的司法大调解新模式,做到说话让群众“听得进”,办事让群众“信得过”,执法让群众“心里服”。加强司法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法院文化和法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精神气质和道德情操,不断提高群众爱党情怀,不断团结动员广大群众永远跟党走。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分享科学发展成果,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大业。我们要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职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做群众权益的忠诚维护者和捍卫者,切实保障群众的各项权益,让科学发展成果真正惠及群众,让广大群众爱党敬业、安居乐业。我们要始终站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第一线,当好知情者、服务者和维护者,及时解决江苏沿海大开发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影响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保持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是司法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面向未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法院也同样存在着精神懈怠、脱离群众、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脱离群众是司法生存发展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要用更加宽广博大的胸怀,心中永远装着群众,永远装着党的事业,狠下功夫转变审判工作作风,真正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我们当亲人”的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到群众中去,把司法工作扎根于群众之中,及时掌握群众所需、所盼、所急,永远保持对群众的深情厚谊,视群众的急事难事为法院的大事,不忘记、不推诿、不拖沓,一件件抓好一件件落实,在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当先锋做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