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审委会当起旁听群众 直观了解案情
作者:吴亮亮 发布时间:2007-12-18 浏览次数:671
大芳和大燕是姐妹俩,姐姐平日里做点古董生意,但经常资金周转困难,妹妹则在姐姐有困难经常出力帮忙。2001年9月和2002年1月,姐妹俩两次由姐姐出面向人借房产证,以妹妹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姐姐筹措资金将贷款还清,在拿到银行的还贷凭证后,姐姐将妹妹告上法院,称自己是为妹妹还贷,现要求妹妹归还本息。庭审中,妹妹辩称,所借贷款其实是被姐姐取得并为之所用,由姐姐还款是情理之事,出借房产证的人是自己的同事,如自己需借款根本不用姐姐出面;况且姐姐尚欠很多银行贷款,不可能撇下自己债务不管,先为妹妹还债。而姐姐则坚持以银行出具的在妹妹名下的还贷凭证为证据,要求妹妹还款。双方在庭审中发生激烈的争辩,导致事实一时难以查明。
合议庭开庭审理后,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分歧很大,有人认为应该支持姐姐的诉请,理由是姐姐还款是事实,其归还的是妹妹名下的贷款,妹妹称是姐姐借用其名义的贷款,无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相反的意见则认为,从平时银行和关系人均只向姐姐主张权利,及姐姐自己名下尚有较多欠款而先替妹妹还贷不合情理等事实分析,应驳回姐姐的诉请。于是合议庭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
此时,启东法院关于审委会讨论规则的改革草案正在试行之中,按照该草案的规定,审委会应尽量提升直接参与庭审的力度,改变只听承办人汇报案情、剥夺当事人指控与申辩权利的局面,逐步落实审判法官必须坐堂问案的要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判公开的目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始的一幕,该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启东法院审委会委员跨出会议室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