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三项措施规范诉讼收费管理
作者:张雪明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728
本网盐城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东台法院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在便民诉讼上创新思路,确保《办法》真正落实到位。省高院检查组近日对该院诉讼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法》
国务院《办法》公布以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落实部署。一是加强学习。及时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办法》和省高法[2007]93号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办法》的通知。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宣传诉讼费收费范围和标准。三是加强培训。对立案庭和相关部门的内勤进行《办法》执行的业务培训。《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院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该院及时在局域网转发,并要求严格按通知执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国务院《办法》颁布实施以后,该院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东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规范诉讼费收缴和具体操作程序,并把《办法》执行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诉讼费收缴管理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本院《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没有收到涉及诉讼费的投诉,从平时的督查看,也没有发现违反《办法》收费的情况。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对执行《办法》的责任意识。
三、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规范操作程序
该院高度重视《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该院人民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90%以上均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应当办理退费手续。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有关财务及退费制度,退费手续较为繁琐。一些法庭为了方便诉讼,为当事人代垫小额退费,但终究有悖财务管理规定。为此,该院及时建议上级法院在制定诉讼收费补充规定时充分考虑人民法庭便民诉讼的需要,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东台市人民法院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诉讼收费暂行办法》,明确除立案时已经确定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之外,其它民商事案件立案时均按简易程序标准减半预缴,并注明“减半收取”字样。如案件在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的,则随转换程序通知书一并告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撤诉处理。这样既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讼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