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项措施增强司法亲和力
作者:周建华 陆莹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640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东台法院在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坚持创新创优创特色,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司法亲和力。
一是建立调解履行提醒制度。对一些调解结案但未立即履行的案件,建立台帐,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际,由案件承办人提醒义务人履行义务,尽量避免案件调结后不能得到按期履行情况的发生。
二是推行申请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申请执行期限,并在宣判时告知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醒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三是实行执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该院执行局成立执行案件回访小组,对已执结和正在执行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重点了解执行措施是否穷尽,执行行为是否规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执行标的款是否兑现到位。
四是规范案件的裁量标准。为最大限度实现同案同判,该院正着手组织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刑事、民商事职能庭,对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典型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司法实践中提炼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使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有相对统一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