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开通金融案件审判“绿色通道”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2-14 浏览次数:612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金融巡回法庭,以程序快捷、裁判公正、执行高效、服务全面为根本要求,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金融纠纷,为金融案件审理开辟了“绿色通道”。自成立以来,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5件,涉案标的200余万元,较好地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金融安全。
一、强化大局意识,认识审理金融案件的重大意义。金融安全对地方经济秩序的维护举足轻重,该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效率意识,简化金融案件的诉讼程序。针对金融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较小的特点,该院在诉讼程序上力争快捷,做到优先立案、优全保全、优先审判,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尽量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在送达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尽量缩短答辩周期,最大程度地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三、强化公正意识,确保裁判结果准确无误。自该院对金融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以来,非常重视金融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金融政策及上级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精神,慎重把握好审判中容易对金融债权造成影响的一些实体处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对审判质量精益求精,通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裁判文书质量关,确保司法公正。
四、强化协调意识,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注重调解,尤其是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社会影响大、事关稳定大局的特殊金融纠纷,该院在确保依法审判的同时,认真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取得他们的帮助与支持。同时,该院对部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金融纠纷在诉讼费收取方面也予以特殊照顾,以妥善解决纠纷。
五、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地区金融安全。针对金融案件胜诉易、执行难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帮助金融机构搜集债务人财产信息,力争保全到位;对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与金融机构共商对策,形成合力;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等形式,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增进了解,共享信息;对金融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其提高自身诉讼能力。通过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共同构筑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真正把滨海建设成金融安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