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涟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制度的特点、意义和模式,自20074月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以来,立案调解中心现已结案174件,调解、撤诉率达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天,创下了一天结案17件的好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审判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明确立案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立案调解是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新举措,也是法院快速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它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立案调解能使简易的民事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二是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大量简易的民事案件由立案调解中心解决, 有助于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集中精力研究、审判疑难复杂案件,立案调解简化了诉讼程序,从而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了审判成本; 三是提高审判效率,构建和谐社会。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法律文书的制作不必耗费法官更多的精力,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大大缩短,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化解,避免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不必要的纠缠。该院立案调解中心的工作效率很快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配备过硬的立案调解机构。该院党组将立案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在立案庭内设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将法律素养较高、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充实到立案调解一线,确保审判力量到位。立案调解的目的就是减少诉讼程序,该院立案调解中心对案件的送达、调解、文书制作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做到从快、从简。                  立案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大厅统一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大厅对所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起诉人意见,对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案件,告知起诉人是否选择立案调解程序审理,如果起诉人同意,立案大厅当即将案件材料及当事人移送立案调解中心;立案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即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同时到庭的,则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如当事人不便在工作日到庭调解的,可以安排节假日或晚间调解。                                 

三、不断完善立案调解工作机制。立案调解重点在基层法院,该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消除法院内部分歧意见,充分认识到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不仅有利于构建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快速通道,降低案件上诉率,而且还有利于提高民事审判的整体效率。实践中,该院在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深入研究立案调解的适用范围、组织形式以及与判决程序衔接等问题,同时,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立案调解法官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