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劳务抵债让执行难案峰回路转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12-14 浏览次数:665
本网徐州讯:“我原以为因被执行人经济确实困难,我的执行款可能永远讨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通过‘劳务抵债’的和解方式将案件执结,真是太感谢了!”这是新沂市某家政公司的老总刘某某在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结案件告知书上签字时发出的一番感慨。
2006年7月,刘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华某,执行标的为5000元。后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因华某妻子和孩子生病住院,致使华某经济困难,一直无力还款,进而导致案件迟迟不能有效执结。面对困境,该院执行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转变观念,大胆提出通过“劳务抵债”方式和解此案的建议。对此建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经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华某到刘某某公司工作6个月抵偿所借债务5000元。
近年来,新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一改过去单纯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模式,积极倡导“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新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拓宽执行渠道,特别注重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思想疏导、教育感化,努力把加强调解工作与动员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案件通过和解方式顺利执结。
截至日前,该院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416件,和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8.2%,申请执行人向上级法院投诉率同比下降22.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