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一个充分现代气息的娱乐场所,很多年轻姑娘在做着陪客人喝酒、唱歌、跳舞的工作,她们都是在靠着“才艺”在生活,但“灯红酒绿”的工作环境却隐藏着很多危险。近日,盐都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某KTV里的陪侍陈某在陪酒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20118月的一天,和朋友刚喝完酒的刘某和张某,兴致很高,相约到某KTV里继续喝酒、唱歌,并点了陪侍小姐陈某陪同。后陈某因酒力不足,不肯再喝酒,刘某一气之下将酒泼到陈某脸上并向KTV的主管人员投诉。眼看客人生气,大家都劝说陈某忍一忍,服务行业的不就是要让客人高兴嘛,于是,陈某进了包间继续陪刘某和陈某喝酒。继续喝了一会后,陈某无力的躺在了沙发上,看着年轻的陈某,刘某和张某在酒精的催持下,“顿生邪念”,对陈某进行了猥亵。本想猥亵过后,刘某和张某就会“满足”的离开了,但没有想到的是,两人趁陈某进卫生间呕吐的机会,尾随进入了卫生间,并进行分工“一人抵门看守,一人强奸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