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诉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为有需求的当事人作合理的诉讼指导,释明相关法律,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提示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当事人获得程序上的指引和法律上的帮助,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一项便民制度。

一、导诉制度的来源和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基础、经济利益、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各种矛盾纠纷大量涌现,诉讼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告诉难、申诉难、执行难、兑现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针对成倍上升的诉讼率,法官的编制、法官人数并未相应增加,案多人少,不少法官成为“办案机器”,为了缓解诉讼需求与法院办案能力的矛盾,法院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导诉制度 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在案件流程管理过程中,诉讼案件在立案法官、准备法官、主审法官之间流转,要经过立案、准备(包括庭前调查、鉴定、勘验、评估、财产和证据保全、证据交换等)、开庭、宣判、送达等过程,执行案件要经过立案、调查、听证评估、拍卖、兑现等程序,当事人在各法官之间、各环节之间来回奔波,各程序之间、和环节之间经常脱节,诉讼进程延滞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畅通诉讼渠道,加快诉讼进度,北京市海淀法院于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借鉴医院的导医制度,在法院建立了导诉制度,设立了导诉员,负责对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接收并转交诉讼材料、联系法官与当事人会面,进行速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等,对各诉讼环节进行管理,取得 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导诉制度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体现了和谐司法的理念,符合了审判活动规律,经媒体宣传报告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

二、导诉制度的功能

导诉制度的功能定位决定了该项制度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多大范围发挥怎样的作用。导诉制度有以下功能:

1 链接功能。通过对当事人的接待、咨询和引导以及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的联系,促使纠纷和纠纷解决渠道的有效对接;通过对告诉、申诉、申请须知的讲解,使当事人与法院、法官和诉讼程序得到有效的链接;通过导诉员对诉讼流程的管理和监督,使案件在各程序、各环节之间得到有机的衔接。

2 整合功能。通过对当事人的解答、咨询和对有关单位的联系,整合了纠纷解决渠道;通过对各种程序的引导,促使当事人选择最经济和有效的诉讼类型和办案程序,整合法院的审执资源;通过对案件流程的管理,办案力量的调度,整合了办案力量。

3 引导功能。通过对诉讼风险、诉讼成本的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通过对诉讼程序、诉讼注意事项、诉讼指南的讲解,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通过判后答疑、对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讲解,引导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通过与其他单位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引导纠纷沿着正确的解决渠道、正确的解决程序和解决方式解决。

4、保障功能。通过对诉讼程序的引导,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通过举证指导、诉讼风险的提示、判后答疑,对当事人的咨询,对法律规定的解释,保障了当事人 的实体性权利;通过对当事人的引导、案件流程的管理,减少了诉讼梗塞和延滞,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保障了纠纷的快速彻底解决。

上述功能中,链接是基础,引导是方法和手段,保障和整合是目的,它们相互联系,融为一体,不能割裂开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和把握。

三、导诉制度的构建

在导诉制度构建中,必须树立整体意识、系统观念,树立全程导诉和和谐诉讼的观念,紧紧围绕当事人的所想所需,围绕纠纷的最终解决、围绕诉讼程序来构建导诉制度才会有生命力,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作手:

1、填平诉讼“鸿沟”、引导理性诉讼。就是有针对性的讲解法律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维护和保障权利的手段和措施,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弥补诉讼能力的局限,填平的诉讼“鸿沟”。在起诉前,使当事人明确纠纷解决的其他渠道的优劣,提示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在开庭前,使当事人明确下一步的选择空 间、每进行一步可能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庭审中,及时辩法析理,进行诉讼释明和庭审小结,强化诉讼调解;判决后,及时判后答疑,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执行中,向申请人通报有关调查信息,执行的障碍和困难,执行的风险和成本,向被申请人讲解拒不履行的后果、法律制裁的有关措施,促进执行和解,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2 降低诉讼“门坎”、减少诉讼壁垒。在来信来访中认真搞好导诉工作,及时解答有关起诉、申诉、申请、上诉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需要撰写的各种文书的格式、要求进行讲解,让当事人了解起诉、申诉、申请、上诉须知,明确纠纷解决的其他渠道;在立案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提示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使之明确收费的标准,缴费的程序,明 确司法救助的对象、条件和程序;在庭前准备阶段,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调查、勘验、评估、鉴定、财产证据保全、证据交换进行引导,告知证人作证的程 序,公告开庭的地点、日期;在开庭时,宣布庭审纪律、及时进行诉讼释明和庭审小结;在判决时公开认证过程、判决理由,对判后进行答疑,降低上诉的门坎,减少诉讼壁垒。

3、搭建诉讼“平台”、促使平滑过度。完善来信来访接待立案和导诉窗口,搭建来信来访、立案和导诉平台;完善语音网络系统,搭建电话了解平台;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案件流程管理数据库、案件档案数据库,将有关信息及时登程上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当事人可通过电子触摸屏了解文字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了解视频信息,通过计算机终端了解流程信息,搭建起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案件材料、了解诉讼进程的全方位的导诉平台,从而促使案件流程之间、案件程序之间的平滑过渡。

4、设置专职人员,实现无缝链接。设置专门的导诉室、配备专职导诉员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导诉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具体的导诉行为进行分解和管理,对各流程的导诉进行指导,对全流程的导诉查漏补缺,检查监督,从而实现当事人与法院、法官之间,案件各流程之间的无缝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