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阳光执行” 让“执行难”不再难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7-12-13 浏览次数:760
本网徐州讯: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难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信访的重点。为破解“执行难”,新沂法院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为契机,把执行全过程向当事人公开作为破解“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让当事人了解执行全过程,有效地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误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知情权。
该院要求对执行案件要全程“阳光”。一是公开执行立案。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要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对执行中依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和对案件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均要在实施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二是公开联系方式。建立《执行法官联系卡》,载明执行法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提供执行线索电话等。三是公开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对拟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委托拍卖,拍卖或变卖结束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下裁定予以确认。四是公开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必须如实通报法院已经完成的执行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执行工作计划。五是公开执行中止程序。对中止执行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截至日前,该院共执结案件1091件,执结率达69.16%,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达74.52%,执行投诉率仅为0.16%,执行工作呈现出执结率高、标的额到位率高、投诉率低的“二高一低”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