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审结一起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抢劫案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318
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了一起在全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抢劫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1年7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田某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农业银行新区支行,见被害人孙某背着挎包离开银行,遂心生歹念,其尾随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至扬州市兴城西路九洲宾馆门口公交站台西侧马路边,乘被害人不备,上前抢夺被害人左肩上的挎包,并将被害人从自行车上拉倒在地,被害人激烈反抗与被告人田某争夺挎包并大声呼救,被告人田某遂强拉硬拽,将被害人从机动车道拖至人行道,抢得被害人的挎包,并在拖拽过程中致被害人轻微伤,后被告人田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围堵并抓获。经清点,被害人挎包内有人民币60985元。案发后,赃款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广陵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强行拖拽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田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被告人田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暴力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认定被告人田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庭审时,扬州广陵法院主动邀请区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并进行了评议,得到了代表、委员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