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马某诉丰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原告马某以被告为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未将其房后1.5的区段划入土地使用证内为由,将丰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发证。经审查,主审法官发现看似简单的行政案件,背后却掩盖着原告与其后邻之间的相邻关系矛盾纠纷,原告主张的区段,是其后邻出入的必经之路。法官认为如果单纯以案论案,作出行政判决,原告与后邻的矛盾将继续存在,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1212上午,办案人员来到孙楼镇沙元村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得知原告马某与其后邻纷争已久,纠纷中其后邻在通道口垒上砖墙,影响了马某的房屋维修,因此两家经常矛盾不断。为促进邻里和谐,主审法官在征询三方意见的基础上,以案释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协调原告与其后邻之间的关系,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原告的后邻当即拆除砖墙,并表示了歉意,马某欣然撤诉,使这起涉及三方的行政案件及隐藏其后的民事纠纷,在法官的悉心协调下得以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