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立案调解初显成效
作者:杨为民 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7-12-12 浏览次数:755
立案调解是东台市人民法院探索诉前调解机制,实行立案、调解、结案三合一,构建司法为民绿色通道的新举措。
该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期限(7日)内,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立案调解。对不能一次性调解结案的,及时移转相关职能庭审理,避免案件在立案阶段积压,防止诉讼拖延。这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而且迅速地解决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