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技巧,大胆引入协调机制,通过庭外协调,化解“官民”矛盾,行政审判呈现出了低上诉、低申诉、高结案“二低一高”的良好局面。

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重视做好协调工作,把协调处理官民纠纷作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强化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充分适用庭外协调手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及时向其释法和做协调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四是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合法诉求的庭前兑现,使原告自觉自愿息诉,把公正摆在首位,围绕公正进行协调。

截止目前为止,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和做协调工作,被告采纳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经过释法,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共33件,占结案数的45.01%,这些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