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因为关系亲密,双方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一旦分手,财产纠葛可能随之而来。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昔日的甜蜜恋人共同出资购买小轿车,分手后因车辆归属问题对簿公堂,经过法庭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轿车归女方所有,同时返还男方购车费用约3万元。

2017年3月份,热恋中的高某(女)与王某(男)共同购买了一辆荣威小型轿车,总价8万余元,首付约3.5万元。“车辆登记在她的名下,首付款是我出的。”王某表示,他当时通过支付宝和POS机刷卡支付了首付款及税费、上牌费等共计4万余元。

车子交付后,两个人平时都在使用,后续贷款也都有承担。双方之间也从未就车辆的归属问题,签订过书面协议或进行口头约定。

到了2018年8月,高某向王某提出分手。“他平时不务正业,还喜欢打牌,我就提出分手,结果他一直纠缠不休,后来非说要一起再吃一顿饭谈谈,我就开着车去了。”高某表示,吃完饭后,对方还是不死心。结果自己一时心软,就让王某上了车。“没想到他一路纠缠,我就下车了。”

之后,王某拒不返还车子,高某便诉至法院。在法庭谈话时,王某表示,自己开走车子是因为高某吵架赌气自己跑掉了,把车丢在马路中间不管,为了不阻碍交通只能自己将车开走,现在愿意接收调解。至此,经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一方拿车,一方退钱”的一致协议。

【法官后语】当爱情遇到金钱

爱情是美好而感性的事情,但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也确实会共同出资购买物品,两情相悦时固然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一旦感情破裂,对共同出资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和出资返还等问题就容易产生纠纷。

对于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认定一般以登记为准,若双方之间有明确的所有权约定也可以以其约定的证据请求确认所有权;对于出资,如果明确为赠与且有证据证明,则应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谈恋爱双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该赠与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且出资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金额以及与物品之间的购买对应关系,那么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出资。

谈恋爱虽然美好,但是涉及大额款项出资还是需要理想思考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在感情破裂并产生经济纠纷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