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议堂法庭“判前评断、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7-12-10 浏览次数:1020
本网徐州讯:为了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法院判决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促使其尽早服判息诉,邳州法院议堂法庭在“圆桌调解室”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实施了创新,建立了民事审判“判前评断、判后答疑”制度。
改制度就是在案件判决以前,对案件的事实的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分析评判,使当事人明确其利害关系,并自觉接受调解;案件判决后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疑申请,由主办法官对已经宣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解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议堂法庭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率大大降低了,结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率也明显提高了。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从而达到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