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突出撤诉解纠纷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07-12-10 浏览次数:559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瞄准撤诉率指标,提高认识,加强调解,优化服务,努力追求诉讼的撤诉结案,有力地实践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民商事案件撤诉率全年近30%,在盐城全市法院中名列前茅,和谐廉价地化解了矛盾和纠纷。
一是提高认识,坚定一个追求。该院经过调研,发现诉讼费用的负担,往往成为许多案件不能调解结案一个重要原因。该院鼓励审判人员多做调解撤诉工作,积极贡献司法资源,主动让利于民,支持鼓励当事人以撤诉方式结束诉讼。摆正了大利与小利的关系,审判人员在调解上多努力,在撤诉上求突破,使撤诉结案成为审判工作的一项追求。
二是加强调解,畅通一条道路。撤诉与调解很多时候是过程与结果、手段与目标的关系,滨海法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增加调解努力,力促当事人双方互礼互让,合意解决纠纷,实现撤诉结案。先后推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始终;实行换人调解、领导调解、请人调解等方法,吸收各方力量参与调解;严格规范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积极开展法律帮助,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调解。调解为撤诉畅通了道路。
三是优化服务,开辟一条捷径。完善撤诉退费制度,建立撤诉退费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当事人撤诉退费事宜;实行多人审批制度,保证退费申请不被耽误。院领导均有撤诉退费审批权,当事人凭本院准予撤诉裁定书及缴费发票,即可获得批准。为节约当事人时间,该院还执行承办法官诉讼费用代退制,对于一些小额诉讼,在法院不能及时退费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可以先行向当事人退费。在人民法庭建立远程电子签章系统,法官的准予撤诉裁定书当场制作,当场受印生效,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