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措施加大审限监督管理力度
作者:项崇宇 发布时间:2007-12-10 浏览次数:853
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从四个方面加大审限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审限意识,落实审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审判工作又好有快发展。
一是排查梳理“四项”未结案件。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好本部门“四项”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切实排除影响审判效率的各种因素,对现存的“四项”未结案件进行督办。同时,严格控制新的“四项”案件,防止“四项”未结案件数量反弹,杜绝形成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
二是强化审判人员的效率意识。全体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到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期限,除因特殊事由办理审限中止和延长外,所有案件均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控制审限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强化审限意识是法院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程序公正的需要,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
三是加强审限规定的学习运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审判人员进行审限管理知识的专门培训。促进审判人员理解审限管理的相关规定,正确运用,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并熟练地在综合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
四是严格“四项”案件审批程序。一要规范审批材料。各庭(局)须自查“四项”案件审理流程表,询问具体承办法官,审查审判工作记录等材料是否完备。二要严格审批时间。“四项”案件应由承办人在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填写申请材料,完成在审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相应操作;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情形消失后,及时恢复案件审理裁决。三要严格审批权限。依有关规定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越权审批。做到该批准的及时批准,不该批准的坚决不批。四要严格跟踪检查。通过指标分析、调卷检查等手段,及时跟踪“四项”案件的进展,加强对“四项”未结案件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