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邳州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从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探索推行了坚持“三个结合”调解工作新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结合”是:

第一,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庭前利用告知诉讼事宜的机会把握双方诉讼心理,积极促成调解,在庭审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

第二,释法明责与灵活调解相结合。调解时注重释法析理,明晰责任,在此基础上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方式,保障调解协议合法合理。

第三,调解质量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注重调解质量,保障调解协议能够得到及时圆满履行,同时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