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从学校二楼阳台坠落导致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强制执行案件,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立案当日即顺利执结,221,受伤少年领到了赔偿款15500元。

 

13岁的亮亮原籍安徽,随外出打工的父母一起来到吴江市盛泽镇,在当地一所流动儿童学校上学。20103月份的一天上午,小亮亮在课间休息时,不慎从学校二楼阳台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件发生后,小亮亮就读的流动儿童学校虽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还是不能弥补全部的损失,且亮亮的父母和校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法院调解,亮亮的父母和流动儿童学校达成和解,学校方同意在2011年春节前赔偿亮亮各项损失1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学校没有按期付款,无奈之下,亮亮的父母只好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吴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开辟了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接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法院就及时立案执行,承办法官阅卷后当即实施财产调查。经调查得知,由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调解书的理解均不明确,导致赔偿款未及时到位。执行法官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最终两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小亮亮拿到了赔偿款15500元,案件顺利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