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一位年过 7旬,家住华山镇徐屯村的张俊山老人来到丰县人民法院华山法庭,要求其子张胜利履行赡养义务。法庭考虑到如按诉讼程序办理,老人的实际困难就得不到及时解决。遂带上老人,当即驱车赶到张胜利家中,经过2位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张胜利深感愧疚,当场拿出500元交到老人的手中,并保证今后主动将老人照顾好。这只是丰县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多用“和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

该院牢固树立“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调解理念,大力倡导调解结案,建立了全面调解、重点调解、奖励调解等新机制,形成了诉前调解重指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新模式,推行执行中的和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截止124,该院共调解各类纠纷3458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59.4%,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率92.4%,取得明显效果。

该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的方法。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探视权等民事纠纷,针对当事人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指出各自的过错,围绕夫妻、父母、子女等亲情关系开展工作,多讲伦理道德,说服双方互谅互让,采取“亲情调解”的方法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结合过错原因,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说理,讲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认可调解方案,采取“说理调解”的方法调解;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利用送达法律文书、到庭参加诉讼等机会,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于法,采取“疏导调解”的方法调解;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通过分清是非,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过错,了解法律规定,从而说服当事人,采取“庭上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五是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先诉说,各不相让的情况,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采取民间调解、陪审员调解、合议庭调解、院领导参与调解等方式,采取“联动调解”的方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