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健全绩效激励机制
作者:王建红 发布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776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睢宁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以司法绩效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彻底克服以往对一个部门、一个干部的评价模糊性、随意性,有时甚至凭个人好恶、情感作为评价尺度做法,从而无形中激励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业务、比业务,乐于干事、善于干事、敢于于事。
该院坚持从全面、科学两大原则出发,进一步完善了司法绩效考评体系,将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审(执)结案件数、结案率、调解率、结案周期、服判息讼率、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率、所办案件质量、年度内被投诉次数、调研能力、民主测评等10多项指标作为司法绩效考评的依据并进行量化计分,最后按照得分高低来确定司法绩效的好坏;坚持认识、组织、监督三个到位,确保绩效考评真正落实;坚持司法绩效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司法绩效考评与年度奖金相结合、司法绩效考评与晋级相结合、司法绩效考评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加强对司法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