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不久的全进口豪车,还在磨合期呢,好巧不巧的就这么被撞了,想想都觉得心疼,能否向肇事方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呢?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仅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案件。

  车主付某在太仓打拼多年,好不容易攒了些钱,于去年8月买了辆全进口英菲尼迪。不巧的是,今年3月2日早上的上班途中,突然遇到前方车辆临时变道,一个躲闪不急就撞上了,连带着又撞倒了路中间隔离带的三个石柱,冲进了绿化隔离带才停下。这一下,好好的新车面目全非,车子周身不同程度损坏。车子在4S店修了近一个月,花了近5万元。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在就赔偿问题协商的时候,对方对贬值损失不予认可。

  华某表示自己也很冤。事发地接近路口,他开在中间车道,右手边并行的车辆正准备右转确开的很快,车尾往他的车道偏了进来,于是本能的就向左避让,不想,后方原告付某的车速度也不慢,制动不及撞上了他的车左后侧,接着就冲进了中间隔离带。在协商赔偿问题的时候,除了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修理费外,华某也同意适当补偿付某一点交通费,但付某坚持要求贬值损失,所以双方不欢而散。付某气不过,便将华某告到了太仓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付某的车辆购买不足七个月,上路行驶不过5000公里,可以视为新车,事故后主要更换了轮毂、大灯,修理了转向系统等零部件,虽经过修理,但现在转向等部位在行驶中常有杂音,已然不能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原有状态,且经咨询二手车市场,现有价值较同类未发生事故的车辆也有几千元的差价。双方经过协商,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华某赔偿原告付某2000元。

  法官寄语:车辆因发生事故而造成车辆价值的贬损,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项损失持保守态度。就我国目前的交通现状,车多、路堵,且驾驶水平参差不齐,不良驾驶习惯、无视交通规则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要依靠交警部门的行政管治,更需每个驾驶员、行人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