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逮壁虎400余只犯非法狩猎罪
作者:李萌 李魁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536
矿灯照亮夜晚漆黑的墙壁,用竹竿将一只又一只壁虎往下戳到自制的网兜里,2015年9月的一天,沛县栖山镇村民利用上述方法捕捉414只壁虎准备谋利。而他却不知,被其抓捕的壁虎为无蹼壁虎,属于“三有”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5月 5日,沛县法院公布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苗某被判处罚金3000元。
捕猎400余只壁虎准备销售谋利
1966年出生的苗某家住沛县鹿楼镇,去年9月13日,苗某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3月7日,苗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9月,苗某前往栖山镇姜梨园村一处水泥路旁,使用手电、竹竿等方式捕捉壁虎400多只,准备贩卖获利,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野生动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捕猎的壁虎为“三有”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苗某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最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沛县法院提起公诉。
苗某平时从事农业劳作,他是怎么想起来捕捉壁虎的?捕捉的壁虎如何谋利?在28日的庭审现场,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3元一斤,经济利益“惹”出麻烦事
2015年9月的一天,苗某在村上的商店里玩,碰到一个走街串巷的收购壁虎的陌生人。闲聊的时候,陌生人告诉苗某,其收购的壁虎23元一斤。
“收购壁虎有什么用”,苗某非常不解,陌生人告诉他壁虎可以作为中药,并苗某想着当时没有什么农活,抓壁虎还可以赚钱就询问了陌生人逮壁虎的方法。
回到家苗某按照陌生人教的方法,用铁条作成圆框,用化肥袋子里面的塑料布作成袋子,在装上一根木头把,终于做好了抓捕壁虎的网兜。
一晚上捕猎400余只,被抓现行
就在做好工具的当天晚上,苗某赚钱心切,骑着摩托车来到了栖山镇姜梨园,用矿灯照屋子后墙上找壁虎,看到壁虎之后用竹竿子往下戳,另一只手拿着网兜接着,一边走一边逮,三四个小时就这样过去了。
然而,苗某走到栖山镇马村后面的时候,遇到了巡逻民警,民警看其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苗某见事情败露,只好交代了抓壁虎的事情。派出所民警当场清点了壁虎的个数,并于5日后在栖山镇浦庄放生。
涉案的动物样本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无蹼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
被判非法狩猎罪,处罚金3000元
在4月28日的庭审现场,苗某称自己不知道壁虎为保护动物,到案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己身体不好,抓壁虎想卖两个钱,但是第一次逮壁虎就被公安抓获。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判决。
据苗某供述,他一共捕捉壁虎414只,后被公安机关放生。
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苗某虽然供述不知道壁虎为保护动物,但其捕捉数量巨大且准备销售谋利,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考虑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坦白,其捕猎的壁虎也被公安机关放生,可从轻处罚。
最终,沛县法院判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3000元。苗某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承办法官李萌提醒广大群众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庭审中苗某一直在陈述自己不知法、不懂法,并不意味着违法就不被追究,无论苗某等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都要为此付出代价。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为一点私利触犯法律,稀里糊涂走向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