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 说说请假这些事
作者:耿莉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682
请假这件事是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假怎么请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如何请假,如何应对因请假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姑苏法院法官将通过案例为您讲述请假这点事:
案例一、违规“请假” 丢了工作
某企业女职员佳佳怀孕后身体不适想请假,佳佳知道请假要有假条,就找到一家私人诊所开了假条并将复印件送到单位。单位认为其请假不符合规定,拒绝接受,佳佳就一次次将假条寄至单位。最终,单位以佳佳无故不到岗工作,已达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佳佳以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及今后休假期间的保险为由将单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佳佳认为,女职工怀孕期间休假,单位理应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而单位一方以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佳佳工作中的疏漏、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最后仲裁机构认可了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合同,驳回了佳佳的申请。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法》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等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也明确规定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这个“劳动者”没有做限定,即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怀孕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情况下,不被视为请病假的理由。那么,怀孕女职工确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该怎么办呢?首先应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请假,如果在请假时按照单位的规章办理了请假手续就没问题了。如果当时未获允许,并因此产生了争议,劳动者就应履行必要的手续,比如拿出合法假条、病历、诊断证明等。
案例二、细心留证 成功维权
2014年7月底,某公司员工方某突然接到公司对其除名的处理决定,理由是:方某连续3天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考勤纪律。方某感到很冤枉,故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某在诉讼中称,2014年6月9日至11日其在家休病假,并于6月8日提前给主管领导打电话请了病假,并获得批准。6月12日上班后,方某向领导并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要求办理补假手续。领导让其留下请假条等待处理。
公司认为,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7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病需休息,除持《员工请假单》外,还需有医院开具的休假建议,经公司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如来不及请假,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所在部门,并在次日凭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公司否认方某曾事先口头请假、事后到公司办理补假手续的事实。方某在法庭上播放了其打电话请假的录音证据,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法院认为方某已按照公司的考勤规定履行了请销假手续,公司以方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故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为了避免与用人单位在考勤管理方面发生冲突和争议,劳动者在向单位提出请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如需请假,尽量提前向用人单位办理请假制度,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2、如本人有急事或急病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以请家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或者通过发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请假申请和相关医院证明材料,并保留邮件的签收回单;3、如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请假的,注意保留相关的文字及视听资料等证据。
案例三:爱人代请 不算旷工
小李是某服务公司前台主管,2015年4月小李因病住院,医院为其出具了半个月的病假证明,小李让爱人小王将病假条交给了自己直属领导。
其后,服务公司以小李旷工为由与小李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李不服该辞退决定,开始与服务公司进行交涉。据了解,按照服务公司规定,休假3天以上需由部门经理、人事总监逐级审批。虽然部门经理曾经收到了小李爱人交来的假条,但服务公司认为,小李的请假方式不符合公司请假规定,因此公司视小李为无故旷工,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以小李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为由,将小李正常休病假的情形按旷工处理不当,判令饭店向小李支付病假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小李入院治疗,并由医院依据病情出具了病假证明。小李在住院治疗期间,让其自己前往饭店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并不现实,家属代为提交病假证明合情合理。饭店在已经收到病假证明的情况下,理应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实践中对于劳动者患急病重症、遭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过于强调请假程序,于理不通。对于因突发事件需休病假的,劳动者由家属代为提交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及时补交、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事后补交等方式请病假的,法院对这些方式都倾向认定为合理履行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