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酒吧女构成犯罪 顺手牵手机两罪并罚
作者:张朋朋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507
经常混迹于网吧90后的王甲在网上上看到一名叫“A聚优铭品-狠货”卖催情药水,还宣称保证有效,女子喝了以后就会主动想要发生性关系。于是王甲主动加了对方的微信,想购买几瓶试试效果。后来虽意图得逞,并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却因触犯了强奸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5 年10月,王甲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名为“狠货”的卖家,并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2瓶“弥漫之夜”催情药水,并给平时要好的几个弟兄(李敖、胡华)打了电话,约好晚上到酒吧喝酒。几个人到网吧后,王甲、胡华就点了经常点的小妹(刘丽、敏敏、王贝)来陪酒。几瓶啤酒过后,王甲趁刘丽、敏敏、王贝上厕所之际,偷偷掏出“弥漫之夜”,倒入王贝的啤酒杯中,并将此事告诉自己的两位好兄弟“药已下好,静候佳音,嘿嘿”。李敖、胡华听了此事感觉有点不妥,还劝阻王甲不要做,王甲说没关系的。几人酒过三巡,原本酒量堪称女中豪杰的王贝有点困了,竞小靠在沙发上,像是睡觉的样子,大家纷纷表示到此结束,刘丽、敏敏打算带王贝回家休息。王甲却坚持称送王贝回家,熟料,王甲却将王贝带到某宾馆开了房,在房间里与王贝发生了性关系,还拍了几张裸照发给了胡华,一方面说明自己“试验成功”,另外照片保存起来可以日后欣赏。临走之时,王甲看看王贝的苹果6手机不错,就顺手装进自己口袋。
次日中午,还在酣睡的王贝被打扫卫生的阿姨叫醒,找不到自己的手机,并且对自己躺在宾馆的事情毫无印象,自己平时酒量不错,为何昨晚酒后头疼且嗜睡,越想越感觉不对劲,于是王贝决定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的侦查,在证据面前,王甲不得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甲采用药物麻醉手段强奸妇女,又盗窃他人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甲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事实,当庭自愿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盗窃罪的事实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