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友相约斗殴 未获爱情先获刑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439
两名“九五”后的少年,因为审美观相似同时喜欢上一个女孩子,在与女孩的接触中也发现了女友与对方交往的事情,年少气盛的两人为了争夺女友,相约以武力解决这一矛盾。在纠集两帮人火拼后,双双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处刑罚。2016年3月,金湖县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两名少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姚某因为谈女朋友产生矛盾,双方相约于2014年11月2日15时许在金湖县城荷花广场斗殴。被告人郑某先后纠集了吕某某、刘某某、范某某等6人,并要求携带甩棍。被告人姚某分别指使耿某、万某某等5人并提出带械具,随后耿某又纠集了窦某某、高某某(已判刑)等人,其中高某某携带砍刀。当日在荷花广场两帮人马使用携带的械具发生斗殴。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姚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两被告人在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在庭审中查明,被告人郑某、姚某均系独生子,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平时又缺乏沟通交流,加之两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意气用事,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走上犯罪道路。本院告诫被告人郑某、姚某以此为戒,悔过自新,珍惜现有的在校学习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接受家庭和社会教育,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做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