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给消费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滋生了一大批“卡奴”,而这种现状又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职业“养卡人”。一些暂无力还款能力的持卡人,会将透支的信用卡交给职业“养卡人”,由职业“养卡人”负责为该卡还钱,以避免信用卡逾期;随后“养卡人”通过POS刷卡或者收取现金的方式,将帮持卡人代还的钱收回,同时向欠款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养卡”严格意义上说是一种非法行为,而这群高收入的非法职业从事者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盯上的目标。近日,惠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专门针对“养卡人”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家住广东的无业青年张某在上网时结识了李某,在交谈中,李某“传授”给张某利用信用卡还贷名义骗钱的方法。按照李某所教的流程,张某先用假身份证到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信用卡开通后,张某立即乘坐飞机来到无锡,找了一家宾馆住下,寻找下手的目标。

  张某在网上搜索“本地”、“信用卡还贷”等关键词,很快找到不少联系方式。随后,张某以“有1万元信用卡需要代还”为名与其中一名“养卡人”钱某取得了联系,并谈妥了300元的手续费,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但张某并没有打算自己出面,他又在网上以150元/小时找了一名兼职人员小杨,告诉对方的工作内容是帮他把信用卡送到指定的地点给指定的人。

  第二天,小杨从张某处取走信用卡,交给钱某。按照约定,钱某帮张某把卡账还掉后,张某应当立即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万元和300元手续费支付给对方。然而张某在收到钱款到账的短信提示后,立即打电话给银行,将信用卡挂失,并即刻乘坐飞机返回广东,用补办的信用卡将里面的钱取出来。迟迟未等到现金到账的通知,钱某意识到被骗,拦下了没有离开的小杨,但小杨坦言自己只是个跑腿的,同样不知道内情。等钱某等人再到张某落脚的宾馆寻找时,张某早已退房离开。几天后,张某又到西安,以同样的方式骗得2万元。一个月后,张某再次来到无锡准备骗钱,不料很快被对方识破,对方以信用卡出现问题为由将张某约出,扭送至派出所。

  法官提醒,替人还贷赚取手续费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且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客户”在“养卡人”替他还贷后立即将卡挂失,“养卡人”就无法将自己的钱取回,有可能蒙受财产损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为了几百元的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