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早上,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的村民们拧开水龙头准备洗漱,却闻到一股刺鼻的化肥味,刷牙后口腔出现灼烧刺痛感,消息传开后村民们非常担心,不敢再使用自来水,一时间造成较大社会影响。4月28日上午,常熟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为图便利、降低经营成本,在常熟市中兴化工有限公司的氨溶液加工、储存中违规操作,私自在储水罐壁上安装自来水接口取水,将生产用水管网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储水罐与自来水管连接的阀门未关闭;并擅自改变储水罐的用途用于储存稀氨水。

  2015年9月18日凌晨,在外部自来水管网停水的情况下,该公司内大量稀氨水倒灌进自来水管网,致使周边自来水管网大面积污染。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714户2000余人受到影响,其中核心区域影响较重的农户154户811人,14人用水时不同程度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村民在笔录中陈述,很多人在案发当日早上用自来水刷牙漱口或洗脸时口腔、嘴巴被灼伤,用自来水煮粥或泡茶的,食用后产生呕吐、手脚无力、拉肚子等症状,自来水明显发黄且有刺鼻异味,手指沾上也会有刺痛感。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等五人的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案发当日,常熟市公安局对李某进行传唤,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周边自来水管网大面积污染,影响人员众、范围广,并造成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及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