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较大,对绝大数信用卡使用人有震慑和教育作用,但仍有一些人铤而走险,日前,本院审理一起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

  “尊敬的蔡花女士,你在本行办理的信用卡已逾期,如再不还款,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盯着一份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寄来的律师函,蔡花反复念叨着。

  蔡花左思右想,不得其解,她又把身上的银行卡全部查验了一遍,并未发现有该银行的信用卡,“那这是怎么回事呢,会不会是骗子寄过来的?”蔡花心想,“但信用卡可不是闹着玩的,此事要是真的,自己的信用记录将会严重受损。”

  蔡花急忙致电该银行客服询问情况,银行客服确定地答复她,根据银行资料显示,蔡花确实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万的信用卡,且有18000元的透支额未还。蔡花一下懵了,“这怎么可能?!”后经银行的提醒,蔡花了解到了申领信用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蔡花一听,觉得很熟悉,后来发现这竟然是同事杜鹃的手机号码。

  蔡花小跑着找到同事杜鹃,向她核实情况,杜鹃承认利用蔡花的身份信息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但表示会尽快还款销户,不会给蔡花造成任何影响,蔡花心一软就同意了。可是几个月过后,她又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书,银行说三天后就到法院起诉她。她只有决定向杜鹃摊牌,表示马上要去报案,当蔡花找到杜鹃时,发现李丹也在与杜鹃核实信用卡一事。

  蔡花与李丹商量后,最终还是决定马上报警,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初查,在调取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刷卡记录、信用卡申领点工作人员证言及杜鹃的供述等证据后,认为杜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杜鹃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动起了歪脑筋,其利用工作便利,偷藏了被害人蔡花、李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趁两被害人不注意,将二人的工作牌拿到信用卡申领点,对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就是蔡花、李丹本人,在交通银行镇江分行与华夏银行镇江分行共骗领两张信用卡,后于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进行刷卡套现和消费,截止案发,共骗取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花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蔡花无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补交全部透支款息,并真诚认罪悔罪,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提醒广大公民,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要妥善保管,在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的场合,必须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范围和用途,防止被他人盗用。同时,遇到已经被他人冒用骗领信用卡情形的,要及时与银行了解情况,并报警。(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