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不是赔钱就能了事
作者:任鸿葛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次数:467
把别人回收的硒鼓灌上粉末,再贴上一张“大气”的商标,通过网店就能卖个好价钱,在吴江居住的吴某与周某就是这样做的,他们确实赚了不少钱,但最近摊上了赔钱也解决不了的“大事”了,两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这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引起广泛关注,让市民了解到侵犯知识产权不仅是赔钱就能了结的民事案件,它也可能成为刑事犯罪。
据该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具体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吴江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迅猛,各种侵权行为多发。吴江法院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四年来,已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625件,审结574件;受理刑事案件7件,审结5件;受理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其中,刑事案件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
比如,开设一家超市的小业主张某某先后三次从他人处购得假冒贵州茅台酒,分别以人民币3000元、350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市民吴某某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后,批量购入盗版光碟公开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70179.24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法官提醒,生产商和销售商不要一叶障目,只看到赚钱发财的机会,无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触犯刑法。法官建议,经营者要严把进货关,避免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的发生,确保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包括取得的渠道合法和取得的方式合法,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