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借钱形成的诬告陷害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唐某(女)与蔡某(男)经网上聊天相识后,蔡某多次承诺借钱给唐某。后二人于某日在本区一旅社内自愿发生关系。在发生关系的前后,蔡某仍承诺会借钱给唐某。后唐某因蔡某未借钱给其,遂于当日报警称其被人强奸。同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以唐某被强奸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决定对蔡某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杭州警方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裕华大厦B座岗亭抓获涉嫌强奸的网上逃犯蔡某,并临时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同年10月10日,淮安警方将蔡某带回淮安并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蔡某某因没有犯罪事实被本区公安机关释放。公诉机关将唐某送上了被告席。

  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综合各种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