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顺手牵车” 投案自首判罚两千
作者:李师柯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335
家在安徽的小张今年20岁出头,初中毕业后就和父母来句容工作,因一时贪念,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近日,句容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张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5月某日傍晚,小张在句容市区逛完商场后路过后门停车场时,见有一辆款式新颖的电动自行车就停在路边,车主没锁车就进商场了。小张遂起贪念,坐在该车上,看四处没人注意就直接把车骑回家。回家后小张欺骗父母说是借了同事的车,过了几天小张父母发现小张很少骑这“同事的车”,看小张的态度又没打算还给同事的意思,于是就盘问小张,小张看没法自圆其说后就主动坦白偷车的事情。在老张夫妇的批评教育下,小张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通过公安局查找到失主,将车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小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且归案后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