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妻子发生感情纠纷产生厌世情绪,遂在自己家里点燃衣物放火自杀,1124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住张家港市杨舍镇的朱某和妻子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年初,朱某和妻子发生感情纠纷,原本幸福的家庭中凭添了很多不快。由于不堪忍受夫妻之间的争吵,朱某妻子提出了离婚,朱某态度坚决的表示不同意,今年6月,一心想离婚的朱某妻子离家出走,一个多月后,朱某和家人将妻子接回张家港,但是积怨较深的夫妻俩仍是争吵不停,824日,朱某妻子带着女儿再次离家出走。

 

825日晚上,独自在家的朱某感到异常孤独,想到妻子带女儿离家出走,朱某非常生气,又觉得非常想不通妻子的行为,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朱某想到了死亡,于是,朱某写了一封遗书,希望妻子好好照顾女儿,好好对待双方家人。写完后,朱某将遗书和自己的手机放在茶几上,一个人回到卧室,躺在床上的朱某还是无法睡着,在痛苦中熬到了天明,身心俱疲的朱某决定一把火把自己烧死,朱某起来把卧室房门反锁,从电视柜上拿起打火机点燃了电视机旁的一叠纸,自己回到床上等着死亡的到来。

 

半个多小时后,有点昏迷的朱某感觉浑身发烫,发现自己已经滚到了地板上,突然清醒的朱某发现电视柜、衣柜都已经烧起来,整个房间都是浓烟。朱某突然意识到自己不能死,还要照顾女儿,于是裹着被子爬到窗外的阳台上,双手扒在阳台边等待救援。当日7时左右,消防大队将大火扑灭,并将朱某救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