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内发色情卡片招嫖 3人介绍卖淫被判刑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6-04-21 浏览次数:512
将色情小卡片塞到宾馆客房的门缝里招揽嫖客,还负责把卖淫女送到房间,来苏州打工的王某不仅自己这样干,还将自己的女友和老乡拉下水。4月19日,3人因介绍卖淫罪均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2015年5月,河南人王某偶然得知,在宾馆发提供色情服务的小卡片是个很好的赚钱门路,他动了心。王某找了家文印店花190元印刷了一批招嫖小卡片,专门买了一部手机,办了2个手机号,作为提供色情服务的联系电话印在卡片上。王某联系到做“鸡头”的老乡李某,谈好带他手下的“小姐”出去“做生意”,每次分给他150元,其中100元给卖淫女,50元是李某的抽成。王某又联系跑黑车的老乡路某,让他负责接送卖淫女,每趟可以赚50元车费,路某为了多赚钱,也同意参与。
一切联系妥当后,王某开始到苏州各地宾馆发放招嫖小卡片。由于王某在饭店还有工作,他安排女友戴某在家接听招嫖电话,向嫖客介绍服务内容,“快餐”价格从380到580不等,“包夜”价格从680到1380不等。在电话中和嫖客谈妥后,戴某在本子上记下客人的手机号、宾馆名、房间号、服务的项目和价钱,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发给王某,再由王某转给路某。路某收到信息,便驾车到李某处去接卖淫女,送到客人所在的宾馆,生意做完后,路某送小姐回到李某处。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戴某、路某共同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戴某、路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4月19日,吴中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戴某、路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