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规避执行耍花招 法官准确甄别手段高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2767
为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连日来,沭阳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的“一打三反”专项执行活动,针对一些“老赖”施展装病、躲藏、耍赖、抗法等拒执花样,该院执行干警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让“老赖”寸步难行。同时充分发挥刑罚的制裁和警示作用,使“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装病规避执行
被拘一十五天
被执行人王某系沭阳县李恒镇平北村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逃避法定义务,其以常年在外打工、隐瞒居住地、拒接法院执行人员电话等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诉讼权利人权益受到了损害,致使该案件久执难结。
4月12日,据当事人举报,被执行人王某出现在灌云县南京中路277号,执行长蒋大勇带领法警迅速赶到,在执行拘传过程中,王某假借民间纠纷报警为由拒执,当地派出所出警执行现场表明了态度。王某看到其拒执企图破灭后,竟然伺机逃跑,被执行法警依法控制,又谎称心脏不好、血压过高等病由欲再次逃避执行,经灌云县某地医务室进行了初步检查后,被强行带回沭阳法院执行局,核实其财产情况。执行人员向王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经沭阳县人民医院对其全面体验,结果表明其身体无明显异样,最终王某被处司法拘留15日处罚。
拒不配合执行
夫妻同受处罚
“是执行局汤法官吗,你多次寻找的被执行人姜某回来了,现正在家中,快来执行吧,不然等一会他又跑了。”3月23日上午,执行局执行长汤正接到举报电话后,当即带领本组执行人员驱车直奔沭阳县官墩乡姜洼村,强制执行权利人周某申请执行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进村后,由于被执行人姜某家正在办理丧事,他们并未在其操办丧事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办丧结束后才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某的家属以阻拦警车、抢夺执行公务证等暴力手段妨碍法院执行公务,被执行人姜某称被法院执行人员殴打,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被执行人姜某谎称受伤后,该院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其进行必要救助,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可经医生检查姜某并未受伤。
3月28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依法对其家属陈某、张某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壹万元。在司法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姜某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处置扣押财产
妨害司法获刑
吕广昌是吕广昌养殖场的投资人,其明知自己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仍然私自将其变卖。2014年5月4日,沭阳法院判决吕广昌养殖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王光亚饲料款人民币55665元及利息,吕广昌养殖场不能清偿部分由被告人吕广昌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吕广昌没有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光亚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16日,沭阳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对被告人吕广昌所有养殖场内蛋鸡2000只予以扣押,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变卖。被告人吕广昌在收到扣押裁定后,在未经沭阳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养殖场内被扣押的部分蛋鸡卖掉。至2015年3月8日沭阳县公安局勘查时,养殖场内只剩蛋鸡142只。被告人吕广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广昌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被告人吕广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吕广昌有期徒刑一年。